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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企业高温季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31 00:00:00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川安监〔2015〕55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企业高温季节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烟花爆竹企业高温季节生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烟花爆竹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高温季节停产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停产。在未停产前、后的高温季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的规定,“直接接触烟火药的操作工序室温超过34度,其他危险工序超过36度”要立即停止生产。高温季节库房温度超过45度时,应及时采取相应降温、通风等措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2015年关于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要求,对企业贯彻执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进行专项检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监管方案。高温停产期间,各产地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烟花爆竹生产现场,检查生产企业是否贯彻落实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和高温季节停产要求。重点检查高温停产期间各种原材料和半成品是否妥善处理、安全保卫工作和领导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对在高温季节违反规定拒不停产的生产企业,要责令停产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违规生产酿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安全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利用高温季节停产时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教育,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和省烟花爆竹协会编写的《四川省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指导意见》,查找差距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修订本企业的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督促烟花生产企业要按照省局2015年烟花爆竹工作要点要求,全面开展烟花混药机械改造,确保在2015年底前所有烟花生产企业取消手工混药,实现烟花混药机械化。

四、严格复产验收。在停产结束复产之前,各产地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是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四防设施)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企业出具同意复产书面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出具限期整改指令,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复产。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