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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浏阳烟花科学研究院科研实验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1-30 13:03:49 来源: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

湖南省浏阳烟花科学研究院科研实验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长办发【2023】14号)和《浏花十条》,规范和加强湖南省浏阳烟花科学研究院科研项目的实验论证和验证工作,推进浏阳烟花科学研究实验基地建设,提升科研验证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实验基地布局重点围绕国家鼓励发展和支持的安全、环保、文化、艺术的研发方向,主要内容:产业基础性科技研究,烟花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方法的研究,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检验检测技术研究等。

  第三条  科研实验基地建设以龙头企业为主,每个产品大类设立原则上不超过2个科研实验基地。如:玩具类、旋转类、小礼花类、礼花弹、组合烟花、爆竹类、喷花类、吐珠类、升空类、架子烟花类、黑火药、引火线、电点火头、机械等。

  第四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科研验证工作,主动承担科研实验基地建设。各花炮生产企业采取自愿申报,经科研院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授牌设立。

  第五条  按照系统规划、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确定申报范围,优先在以下领域设立科研实验基地。

  (一)重点在污染防治、降尘、绿色低碳、减排等环保低碳方向。

  (二)重点在环保技术、燃放安全方向。

  (三)重点在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安全环保方向。

  (四)重点在玩具类、吐珠类、喷花类、旋转类等小产品方向。

  (五)重点在个人燃放类的组合烟花、爆竹类消费量大方向。

  (六)重要标准、方法研究方向。

  第六条  申报单位资质条件

  (一)浏阳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在浏阳市烟花企业分类中列为一类企业的。

  (三)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四)申报各类别科研实验基地,该类别产品的市场占比应不低于2%,具有较为扎实的研发基础和较为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

  (五)具备专门的团队开展科技研究。

  (六)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经评价符合并持续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国际准则的要求。

  (七)能为科研实验基地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技术专员及经费支持。

  第七条  科研实验基地设立有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应重新申报。

  第八条  申报科研实验基地的企业应积极向应急部门申报批准实验(试生产)基地建设,并完成相关验收工作。

  第九条  承担科研实验基地的企业有权优先享受科研成果,也可优先买断科研成果。

  第十条  科研院负责对科研实验基地科研工作的管理。

  第十一条  承担科研实验基地的企业在科技研发、产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

  第十二条  承担科研实验基地的企业未按照承诺或协议履行职责或开展科研活动的,科研院可收回其科研实验基地的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三条  科研院向各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获批后,优先安排承担科研实验基地的企业参与或承担。

  第十四条  科研院向各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获批后,拨付的专项经费按照贡献的多少拨付给承担科研实验基地的企业。

  第十五条  科研院聘请的专家团队明确一个专家专门对接一个科研实验基地。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