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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发布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2-03-09 12:48:24 来源:上栗发布

  3月4日,上栗县隆重召开全县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推进大会暨2021年花炮产业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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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上栗县正式下发《上栗县推进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十条措施(试行)》(下称《上栗花炮十条》)

  《上栗花炮十条》从加强宏观调控,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产业集团化、本质安全工程、科技创新,全力推广上栗花炮品牌、推进市场开拓、构建人才体系,营造最优发展环境、完善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出台了10大类措施。

  “此次出台《上栗花炮十条》,主要围绕抓好产业结构调整、规范化管理、市场开拓、科技创新、本质安全、营商环境和人才建设等方面,实现上栗花炮产业转型升级,力争把上栗打造成为全国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示范片区。”上栗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上栗县推进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十条措施(试行)


  第一条 全面加强宏观调控

  优化产业布局。将全县原有规划“集中发展区、限制发展区、引导退出区”调整为“一、二类建设区”(一类为重点扶持发展区,二类为稳定巩固发展区)。调整产品结构布局,减少爆竹生产产值占比,稳定组合烟花产值占比,提升小型烟花产值占比。

  第二条 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

  推行现代化管理体系。对成功创建现代化管理体系并持续运用的企业,连续三年每年奖励 2 万元,同时由受益乡镇给予其新增税收10%的奖励。

做优做齐小产品种类。重点培育玩具类、微烟类、文旅类、小型焰火类和传统特色爆竹类等产品生产企业。对新增符合国家 安全环保要求的传统小产品(如玩具类、吐珠类、喷花类等)生产企业,给予连续三年每年奖励 5 万元。

  推动产品质量升级。对新通过体系认证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 0.5 万元。对获得 5A 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对在国抽、省抽中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给予财园信贷通政策倾斜。对在上栗设出口烟花爆竹检验机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10-20万元。对与第三方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的县内企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出口产品质量检验补贴 2 万元。

  第三条 全面推进产业集团化

  培育“四有一大”企业。力争 2022年培育龙头企业 10家,2025 年达 30家以上。对实现“四有一大”(有优质产品品牌、有自动化生产线、有药物安全检测能力、有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生产规模大)目标且年产值 8000万元以上烟花企业、3000万元以上爆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20万元。

  培育集团龙头品牌企业。自2022年起凡收购符合要求的本县内生产企业的集团公司,每收购一家即奖励5-10万元。对年产值1亿元、 3亿元、5亿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化解龙头企业增产扩容难题。整合花炮行业调整期间的土地资源,依托县国有投资平台统一收储花炮落后产能退出的土地,优先解决花炮龙头企业用地需求。对列入重点扶持范围且需扩大生产用地的花炮龙头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按照招商引资政策予以补充用地需求,由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等方面事宜。落实花炮企业用地抵押办法。

  培育焰火燃放规模企业,力争培育具有甲、乙级焰火燃放资质企业 10家以上。对企业选送参加燃放技术培训的人员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邀请国际国内一流焰火燃放团队组织燃放比赛,以带动县域内焰火燃放水平提升。鼓励本县焰火燃放企业积极拓展县外城市、景区焰火燃放市场,对承接县外焰火燃放活动且年合同金 额达 2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年奖励 5 万元、 3万元。

  鼓励引进品牌规模企业。积极引进亿元产值企业、甲级焰火燃放资质企业、亿元外贸自营出口企业,按县招商引资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支持。

  第四条 全面推进本质安全

  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对标改造提升指南》有关规定,“一企一策”全面提升企业本质 安全水平,力争 2022 年完成 20 家对标改造企业,2025 年全面完成对标改造。对获得年度对标改造示范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 5万元。

  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应用新研发的机械化、自动化设备,对推广应用通过省级以上安全论证的涉药自动化、机械化设备的企业,按购置价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首例应用新研发的国内首台套企业(该项成果通过省级科技成果评价或涉药安全论证),按首台套设备购置价的 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万元。鼓励县国有投资平台购买新研发的机械化、自动化设备,以入股或租赁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

  建设烟火药和危险物质检验工程。力争 2022 年 30 家企业建成烟火药和危险物质检验室,2025年所有企业全部建成。对建成初级、高级烟火药和危险物质检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30万元。

  建设科技创新和安全培训实训基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完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力争 2022 年风险监测预警系 统全面建成。对接入省市平台,并完成功能升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万元。

  第五条 全面推进科技创新

  鼓励企业发展数字经济。建设全流程信息平台,将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零售各环节全流程纳入服务平台,对发展数字经济、应用数字化管理软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对企业运用大数据结果导向研发、生产、销售产品,按消费定制年销售额 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奖励 3万元。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对新申报花炮科研项目或课题并获得省级以上成果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新机械、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对通过科技评价和安全论证的项目,每获得一个项目给予一次性 5—10万元奖励。鼓励龙头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 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创新平台、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 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产品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给予 1.2 万元奖励,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再给予0.3 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且在上栗县区域内转化的企业或个人,每项分别给予 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西省专利奖的企业或个人给予 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获奖者一等奖 30万元、二等奖 20万元、三等奖 1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给予获奖者 30万元奖励(科技进步奖只奖励该 获奖项目完成单位排名第一、第二的上栗企业或个人)。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5万元。鼓励参加行业创新竞赛。企业和个人积极参加省级以上行业创新竞赛或技能大赛,对获奖企业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全力创建上栗花炮品牌

  对年出口 5000万元产值以上合法纳税企业在国外新认定的国际商标每件奖励1 万元。对年产值 5000万元以上合法纳税企业在国内新认定的注册商标,给予 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参与标准制定。萍乡上栗焰花爆竹发展研究中心组 织县内单位或个人参与制定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对参与以上标准制定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 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对新纳入国家级标委会成员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鼓励在县内外设立“上栗花炮”品牌连锁专卖店或城市烟花形象店(使用期限不低于三年)的企业,对新设立 10㎡以上且证照齐全的店铺按建设成本 20%给予奖励,单个最高奖励不超过 2 万元。

  鼓励宣传上栗花炮文化品牌形象。组织企业、机构和个人通过电视、户外、报纸 、网站、微信、抖音等多类媒体平台,宣传上栗花炮品牌形象,针对宣传优秀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 全力推进市场开拓

  加大市场推广力度,鼓励企业拓展市场。花炮生产企业采取收购、并购、兼并、控股等形式营运县外花炮经营公司。对新增完成收购、并购、兼并、控股的年新增销售额不少于 1000万元的县内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积极参展。对通过组团参加国内省级以上行业展销会、订货会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每次参展经费补贴0.3万元。参加国外行业展会的,按照省、市商务系统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金使用办法实施。

  培育出口型企业。对年度新增且纳税 100万元以上的出口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万元。对年纳税新增 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出口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20万元。鼓励在上栗注册的外贸公司(或设立分公司)取得自营出口权,对新增年出口额 300万美元以上的自营出口外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万元。

  第八条 全力构建人才体系

  聘请一批烟花爆竹领域的专家,组建上栗县烟花爆竹产业发展智库。2022年底以前实现首批(10名以内)专家入库。

  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对本地企业接纳毕业新生就业3年以上的,分年度给予企业总额不超过1000元/人的就业补助,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与国内外全日制本科院校合作培训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年培训经费超过5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给予经费总额的20%补助,单个企业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强化安全培训和技能竞赛,重点培育一批懂外贸、营销、研发、焰火燃放、品牌策划等方面人才。对新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花炮行业中级技术职称、技师或高级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者,分别给予一次性 奖励0.5万元、1万元。

  第九条 全力营造最优发展环境

  鼓励企业建设出口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花炮物流仓储基地、开办一类花炮危货专业运输物流公司和高氯酸钾、特种引线等原辅材料生产企业,对其采取“一事一议”给予优惠。

  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多途径盘活闲置、低效土地,在花炮企业用地报批时,优先考虑集中区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引导花炮企业在不突破现有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对 腾退的闲置建设用地复耕复绿,通过拆旧建新指标置换,实现花炮企业用地特殊单元内占补平衡。全力保障烟花爆竹产业链生产企业改、扩建用地。针对花炮企业在林地、环保、产权等方面的遗留问题,采取逐企逐策方式予以解决。

  规范中介服务和加强换证服务。对花炮企业在对标改造 当中涉及第三方中介服务和收费项目,予以全面规范。积极支持企业组团通过竞价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企业换证提供换证预评估、换证整改指导等服务。

  第十条 全力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设立县花炮产业发展基金 1000万元,用于支持花炮产业市场开拓、安全发展、规模集群化发展。从科技创新资金中安排 500万元用于花炮产业科技奖励和花炮质量检测经费。

  奖励原则和兑现方式。凡本年度内,企业在生产中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被有关执法部门立案处罚情形的,本措施中奖励与补助实行一票否决。本措施涉及奖励补助凡是分年度的,在下年度 3月底前兑现。凡是单项活动奖励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