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实施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七个一律”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各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及生产经营企业:
为深刻吸取近两年来全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血的教训,强力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守法合规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就实施“七个一律”措施通知如下:
1.对蓄意、恶意从事违法违规生产活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注册烟花爆竹企业,一经发现一律永久关退;
2.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亡人事故的注册烟花爆竹企业,一律永久关退;
3.对不符合机械化信息化标准化安全生产条件的注册烟花爆竹企业,一律停产改造;
4.对组织、参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和提供非法生产场地、设备、原料、运输及收购非法生产半成品的企业与人员,一律依法依规实行全链条严厉打击;
5.对监管单位派驻到烟花爆竹企业的驻厂安监员,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对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工作人员,一律按照“党政同责” 和部门、属地、企业、个人等安全责任制度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追究;
7.对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存在不当利益勾连的工作人员,一律依法依规深挖彻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