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20〕3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新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式样、印制要求、主要要素说明等组织印制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
二、许可证二维码功能由省厅组织开发软件,预计8月底将上线供全省各应急管理部门使用,实现扫码查询功能。
三、新证于2020年9月1日启用,原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附件: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20〕31号)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