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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领域、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4 00:00:00 来源:

川安监〔2015〕10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5]4号)要求,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领域、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5年1月14日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领域、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5]4号)的要求,扎实抓好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认真查找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实现2015年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良好开局。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的范围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取得使用许可的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

二、主要内容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是否对排查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实施监控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整改率是否达到100%;重大隐患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是否定期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危险化学品生产环节

重点排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企业自动控制落实及运行情况;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运行和检测检验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审批情况;“一书一签”的落实执行情况;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的查验执行情况等。

2.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环节

重点排查储存有毒(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涉及被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安全监控设施设备落实及运行情况。

3.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

重点排查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油库和加油(气)站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烟花爆竹行业

1.生产环节:

加强对重组退出、注销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许可证过期、暂扣、责令停产企业的检查,严防非法组织生产;加强“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检查,严防生产企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超能力、超范围突击生产;加强对生产企业高温停产复工验收工作履职情况的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生产企业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应用流向信息系统管理情况的检查,严防生产企业非法运输非法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2.经营(批发)环节

排查重点: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应用流向信息系统管理情况;批发企业是否违规向零售点供应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销售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超标产品。

3.经营(零售)环节

排查重点:周边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违规超范围销售礼花弹、A、B级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销售非法生产产品,是否超量储存。

批发企业零售点要加强对批发企业积压的超标、过期产品及专业燃放类产品的监管,严禁销售给零售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落实以销定产,严禁超量储存。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1月2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大排查方案,确定排查重点,迅速动员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并将情况于1月2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三处。

(二)排查整治阶段(1月20日—3月20日)。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制定本单位大排查工作方案,每月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抽查、督查、互检等方式,开展“大排查 大整治”活动。县级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危化、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危化、烟花爆竹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0%;省安全监管局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三)巩固提高阶段(3月下旬)。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大排查的“回头看”工作,督促落实隐患整治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成效;对大排查中的好经验、有效措施进行认真总结,各市(州)书面总结于3月3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安监三处。

四、检查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暗访暗查。要把大排查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结合起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各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把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到企业“操作手”层面,安全生产监督落实到“管理者”层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最基层”工作层面,改变“管理严不起来,措施落实不下去”的现象,做好动员部署;各地要成立由分管局长牵头的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明确工作责任,完成检查频次。省安全监管局成立由刘健副局长为组长的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市(州)工作进行指导督导。

(二)抓好自查自纠自改工作。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要结合“打非治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4〕18号)、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的通知》(川安监函〔2014〕371号)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一查到底。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联系人:吴勇、王泉

联系电话:(028)86631176、86631439(传真)


  • 【编辑:夏菲】
  • (来源: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