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烟花爆竹协会旺季安全工作提示
各会员单位及行业同仁: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24〕124号)以及2024年12月26日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正值岁末年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已至,为深入强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保障行业安全形势稳定,特作出如下旺季安全工作提示: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杜绝形式主义,切勿盲目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脚踏实地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防范工作。
2.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有效,特别是防静电设施应规范设置、有效接地,消防设施处于临用状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持通畅。
3.做好安全培训,开好班前会议。“三岗”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4.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行为,坚持“三轻、四勤、六不准”规范作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涉药岗位定期释放静电,不得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药物粉尘,不得随意离岗、串岗、换岗,身体状况不佳或情绪异常停止作业。
5.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识别管控,充分应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线下”协同管理,加强视频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纠正提醒和处置整改,预警、报警信息及时核实消警。
6.加强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严禁“带病”生产经营。涉药设备检维修应彻底清除药物及带药半成品,专用设备专人作业,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坚决杜绝边施工或边维修边生产。
7.加强化工原材料及药物类原材料的储存、使用管理,严禁氧化剂、还原剂混存或预混,药物类原材料应按标准要求分类专库定量储存。
8.严禁“三超一改”行为(超员作业、超量储存、超范围生产经营和改变工(库)房用途),严禁私搭乱建建(构)筑物和异地生产、储存,杜绝超能力突击生产,超时超负荷运行,严禁停产停业后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9.严禁生产和销售含违禁原材料、性质不明原材料、禁忌配伍材料的烟花爆竹,严禁生产和销售“假大空”、超规格、超药量、假冒伪劣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
10.禁止销售含药半成品或购买含药半成品加工后销售,禁止贴标销售,严禁将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超标违禁产品配送给零售店或销售给个人。
11.加强运输安全管理,机动车辆(含电瓶车)严禁进入危险建(构)筑物内,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按照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规载人,严禁采用邮寄快递方式运输烟花爆竹。
12.强化落实产品购销合同和销售流向登记管理,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流向“四表”(即流向登记表、产品信息登记表、供货单位信息登记表、购买单位信息登记表),正确张贴产品流向登记标签,规范出入库记录,确保签货一致,账实相符。
13.以销定产、以销定货,做好春节前停产停业各项工作。全面清理烟火药、半成品等危险品并入库储存,全面清理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附着药尘;开袋或开箱材料应采取封存措施。
14.落实领导值(带)班和进出厂(库)区登记制度,加强停工、停产、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值守,严防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危险品丢失被盗,发现丢失或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15.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开展实战应急演练,配齐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应急处置职责、程序和措施;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16.始终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各地行业协调督导组作用,分析研判本地区烟花爆竹面临的“打非”形势,积极配合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各方资源,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7.积极宣传依法生产、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依法开展网络及社交媒介宣传与交流,自觉抵制、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活动以及网络违法违规的宣传销售行为。
全力配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各市(州)会员单位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兼顾环境容量、社会效果、群众工作和管理措施完善“一城一策”制定,严防污染天和消防安全事故,宣传销售和燃放各环节切实落实“疏堵结合”措施,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评估指导。